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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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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掌上高考


  第四章 学制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含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3年。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广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除音乐表演(民族音乐与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专业外,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我校2017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三条 报考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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