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摄影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部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成绩不低于255分并在所属考试类别(即考试科目相同)排名前三名的优秀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本类别的专业(方向),其文化成绩达不到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给予高考文化分线下20分投档、录取。具体享受降分投档、录取的专业如下:
(一)美术设计类: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
(二)书法学类:含书法学专业。
(三)舞台表演类:含表演(舞台影视表演)专业。
(四)民族音乐表演类: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与表演)专业。
(五)演奏(管弦)类:含音乐表演专业管弦类乐器演奏。
(六)演奏(键盘)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专业的键盘类乐器演奏。
(七)演奏(民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民族类乐器演奏。
(八)演奏(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九)演唱类:含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表演(歌舞表演)专业的演唱。
(十)演唱(流行)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十一)作曲类: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十二)舞蹈类:含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
(十三)舞蹈编导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现代舞)专业。
(十四)国标舞类:含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
(十五)音教舞蹈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为主)]、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专业。
以上各考试类别的成绩排名按广西考生排名、所有外省考生统一排名后分别产生的前三名。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各省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无相关规定的,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3:7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九条 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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