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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06-16
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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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一)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严防信息数据泄露。

  近年来,教育考试招生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安全风险和威胁日益突出。各市招办和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

  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广西高考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高考报名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广西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我区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高校在我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区内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二)市、县成立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及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高考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并指导考生参加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

  4.高考期间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务,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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