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约12000元。
如遇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学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址:zs.gx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大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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