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近日出台。据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贵州省高考招生规定变化不大,但考生要注意,即将开始的高考报名将延长四天的时间。
据悉,2006年高考报考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4日,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机构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举行。贵州省2006年继续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总分均为750分。贵州省2006年外语科听力测试仍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考试后,成绩公布前,即6月10日至18日进行。
录取将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七以内,划定全省文史(含外语)、理工两类本科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贵州省2006年继续推行“阳光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
据悉,200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将陆续出台。
报名时间延长四天
报名资格严格审查
2006年高考报考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4日,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机构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并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而在贵州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有关证件到贵阳市云岩区招生办报名。
参加“中期选拔”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集体报名。
2006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考生民族、考生户籍资格和政策照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而经审查凡享受照顾政策和符合外省迁入贵州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在省或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未经公示者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每项分为三个等级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评价。
对考生综合评价的合格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每项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外语科考试仍不测试听力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举行。贵州省2006年继续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各学科主、客观卷的答题卡合为一卡,总分750分。
贵州省2006年外语科听力测试仍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录取参考。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400分。
“中期选拔”考试科目:理工类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另考一门专业课;文史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另考一门专业课,总分为450分。其中报考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可任选理工或文史类科目组考试。
以上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均和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同步进行。
凡填报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都要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4日进行。
报考体育、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专业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有关院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教育部公布的试点院校组织进行。
2006年高考所有学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按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公开查分。
考后填报志愿6月10日至18日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考试后,成绩公布前,即6月10日至18日进行,志愿表按批次设计,每批次均设有院校专业志愿,同时设置平行志愿。中职单独报考高职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各批次院校专业志愿。
贵州省招考中心提醒考生,录取时如需要征求考生志愿,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任何个人和单位擅自征求的志愿,一律无效。
划分数线: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5%或7%以内
录取将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录取工作开始前,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贵州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5%或7%以内,划定全省文史(含外语)、理工两类本科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06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高等学校不得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计划招收非少数民族考生。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安全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体育、艺术院校(专业)等仍在提前批次录取新生。
新生入学严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违纪行为的,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录取工作的失误,应由学校负责妥善解决。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学校直接退回原籍,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安排录取。
各高等学校要按入学有关规定认真清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后,及时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
来源: 金阳时讯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