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九二五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2024版),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格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体格检查批次划分:体格检查于7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07:30开始,划分4个批次组织实施。①7月5日。主要对7月4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②7月6日。主要对7月5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③7月7日。主要对7月6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④7月8日。主要对7月7日参加面试且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二)体格检查地点: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67号。
(三)体格检查合格结论种类:根据《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体检合格结论分为通用标准合格、装甲岗位合格、测绘岗位合格、舰艇岗位合格、潜艇岗位合格、潜水岗位合格、机降岗位合格、特种作战岗位合格、防化岗位合格、油料岗位合格、医疗岗位合格、导弹岗位合格、电子对抗岗位合格、通信导航岗位合格、伞降岗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可对报考该校考生中符合上级文件明确的拔尖生源及具有特殊禀赋考生(如: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统筹体检结果、报考专业、考试分数和特殊禀赋等因素综合评估体检结论。报考该校的考生可向该校招生老师咨询具体政策,联系方式:赵老师,18528252668.
(四)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及复查: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9日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分两类情况进行复查。一是对视力、听力、心率、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对医师提出并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是对B超检查、X线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9日17时前向九二五医院(电话:85723019)提出复查申请,符合复查条件的考生,于7月10日07:30前往九二五医院体检中心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查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0日20时前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有关要求:①参加体格检查考生必须面试合格,体格检查时必须空腹。②考生参加体格检查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合格证。③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视力矫正、牙齿正在行矫正治疗的考生,需携带就诊医院原始病历证明。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填报的军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体格检查期间不得携带手机,陪同的家长不得进入体格检查工作场所。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体格检查资格。
七、录取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录取资格线。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从政治考核通过且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区分性别和院校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名录取。③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④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八、问题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院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在省军区纪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0851)85780261(省征兵办公室)
(0851)85780600(省军区纪委)
(0851)84875147、85952835(省招生考试院)
电话受理时间为7月3日至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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