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定向招生
1.国家公费师范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七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在我省招收国家公费师范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院校招收普通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两所院校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陕西师范大学两所院校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
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录取,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体育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安排在体育本科批录取;艺术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B段录取。
国家公费师范生在录取后,须到学校报到并与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国家公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从2024年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原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基础上,支持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后再履约任教(本科4年,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校报到时须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公费师范生录取资格。学校结合本科前三年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对学生进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可推免录取至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于本科第四年开始硕士课程先修学习,所需推免名额统筹下达至学校总推免名额中。获得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在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公费师范生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公费师范生按排序在录取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市(州)范围内进行选择,经就读高校确认,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中补充履约任教市(州)信息,毕业后一般回我省份定向市(州)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2.优师专项师范生
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省直属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等八所师范院校在我省招收优师专项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被录取的学生在学校报到时须签订《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计划”师范生录取资格。“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到我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
3.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除填写《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考生须将《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和本人书面申请交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再将《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和本人书面申请上交省招生考试院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在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已录取的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4.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将继续招收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报考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定向县,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我省今年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分配到各县的计划数,面向定向所在县户籍生源招生,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分数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后,如定向县户籍生源不足,将在全省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具有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所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已投档过免费医学生志愿并被退档的考生,将不再投档免费医学生征集志愿。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根据拟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拟被本校录取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到录取院校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与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证件材料。若因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国家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要求,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71个县(市、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国家专项计划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十二)地方专项计划
我省九所省直本科院校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收我省80个县(市、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考生。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1)符合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2023年贵州省城乡区域代码为标准确认。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省内本科院校招收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十三)“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在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四)“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
民汉双语预科班招生院校: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6所院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院校:贵州民族大学、铜仁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所院校。
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参加全省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户籍在招生区域(参见《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4〕9号),能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其中一种流利交流且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民汉双语预科、民族班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民汉双语民族班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
(十五)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彝语类专业招生
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在我省有彝语类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参加我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类彝族语言口语测试,且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
彝语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彝族语言口语测试科目、分值、成绩查询、测试方式及评分、划线、录取原则等)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4〕9号)执行。
(十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今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华大学在我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十七)体育、艺术类招生
1.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今年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体育类专业。
2.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填报志愿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录取原则,准确填报志愿,避免影响录取。
3.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并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考生应根据自身专业考试情况,按照艺术类相关考试合格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对应的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
(1)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2)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且对应的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专业)。
(3)戏曲类省际联考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自己合格情况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
4.考生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和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及高职(专科)批;普通类不得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之间不得兼报。
5.考生如取得一个以上省级统考合格,可在同一批次中填报使用相关合格成绩的相应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录取原则、学费及对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有唱法、器种、舞种等要求的,考生应根据省级统考合格情况,准确填报相应的专业。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教育部明确规定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有关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安排在相应普通类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并执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规则。
(十八)相关政策说明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2.政策照顾加分类别: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了解我省政策照顾加分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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