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首次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带录取通知书
记者从东方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已开始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首贷生助学贷款申请已于8月16日开始办理,至9月20日结束。
据了解,办理助学贷款的首贷生只需带上学校录取通知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和约定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便可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含)1000元,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含)6000元。助学贷款的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自己支付。
据介绍,为让更多贫困学生圆大学梦,东方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落实投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按每生每学年6000元最高限额给予办理。
据统计,从2009年开始至2012年底,东方市已有5165名贫困大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总计5100多万元。今年,东方安排1145个应届首贷生名额,同时为符合条件的续贷大学生继续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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