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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高职对口单招工作通知
2017-11-27
海南省考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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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8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四、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高专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其招生计划确定在2017年国家下达计划的50%左右。各高校的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报名时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主考核。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院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六、成绩公布

  招生院校在2018年4月22前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省考试局在4月底前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七、录取工作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各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专业分类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院校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由省考试局报名系统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向广大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并报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八、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九、招生宣传

  各招生院校要面向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招生院校要做好信访、咨询和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加强报考资格的审查,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名册、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等要求,认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招生院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对口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对高职对口单招报考和录取信息进行检查核验。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对口单招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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