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加分材料、申请优先录取材料和申请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材料(详见附件1-4)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
(二)现场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中职生、往届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生等到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近照。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照片已在建立高中学考考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要求,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共三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同时,每位考生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艺术校考)。音乐类、表(导)演类考生,还须选择专业方向,音乐类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备考曲目。具体以我省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游泳(须在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等四种泳姿项目中选择一种)。仅报名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选择“体育单招”选项。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统考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名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考试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登录我省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减免考试费: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监察、招生考试等部门以及各有关学校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7号)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做好在本市县就读及报名的所有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的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户口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6号)要求,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落户或居住在本市县的考生和监护人等有关情况的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等资格审查
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琼教规〔2021〕8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教育局在2024年1月10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加分、优先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等有关材料,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材料移交前,市县教育局需完成考生学籍及就读情况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送交给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审查确认。2024年4月1日后,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依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文件精神,会同残联部门、医院对残疾考生提交的合理便利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及初审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考试局。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及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结合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招生办要根据有关部门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和就读情况、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和缴纳社保等材料的审查意见,依据报名条件,在2024年3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造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2024年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资格受限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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