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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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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一般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文综、数学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英语、语文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九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2016年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按学科大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大学一、二年级按学科大类进行宽口径培养,从三年级开始,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就业形势需要,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分流,学生毕业时成绩符合条件者按分流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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