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2016年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学费140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学费13500元/年/生;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土木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学费13000元/年/生;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语学费11500元/年/生;
工程造价、电子商务为我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住宿费: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间,住宿费800元/年/生;大二起调整为4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www.bjtuhbxy.cn
E-mail: 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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