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等专科)和高职高专批。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专升本志愿和对口招生志愿;第二次在7月2日—7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第三次在7月9日—13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生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个民族预科班高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设置1个特殊类型(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4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艺术类除外),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志愿中,考生只能从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含专科)、司法(含专科)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专科提前批不同类别(体育、艺术、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等)之间也不得兼报。
专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及其他院校的录取。
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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