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是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4年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考机构等部门应在各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和《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3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我省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以及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合格名单,分别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申报条件、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最终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照顾政策申请”和“特殊考生来源上报”功能上报至市级招考机构,市级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4年年底。
4.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市(地)招考机构要第一时间将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院。
5.严肃报考工作纪律。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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