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2%,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如下:
专业名称 |
报考科类 |
学前教育 |
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 |
特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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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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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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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文史/历史类、综合改革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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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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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 |
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 |
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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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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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 |
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25日
(二)报名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同时,应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 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上传材料
1.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
2. 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
3. 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4. 户籍证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应体现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考生上传的所有资料须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照要求上传,我校不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因本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三、选拔程序
1. 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2021年5月底前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
2. 考核
学校将于2021年6月中旬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视频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及对所填报专业的认知情况等)。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
3. 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名单,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名单将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公示和报送。
四、录取办法
1. 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单独填报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我校公示专业一致。获得入选资格但未按要求单独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此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 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依据招生信息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 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生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1.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2.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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