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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2024-06-05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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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4号)要求实施。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开考之后发现的按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有关规定处理。从2025年起,不再高考补报名。

  二、考试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选考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中,“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选择2 门。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授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均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和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相应专业的全省统一考试,具体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7号)要求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5号)要求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5.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在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高校须根据工作安排承担评卷任务。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涂)本人既往病史(包括是否治愈、目前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身体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相应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对于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依据教育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3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号)、《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2024年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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