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专业录取时,若成绩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考生顺序比较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大类招生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地质工程类2年后分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1.5年后分流。详情参阅学校招生网站。
8.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3点:
(1)吉林省书法学考生须持有长春师范大学书法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书法学考生须持有曲阜师范大学书法校考合格成绩、河北省书法学考生须持有河北大学书法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山西、河南、甘肃三省书法学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组织的书法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的书法学专业。
(2)黑龙江、山东、江苏、山西、辽宁五省(非书法学)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吉林、河北、湖南、安徽、浙江、内蒙古等省(区)的(非书法学)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3)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报考我校书法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中国教育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