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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2017招生章程
2017-05-16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9.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分专业。

  10.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1.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建筑学0828H、土木工程0810H、工程管理1201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H)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如果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13.我校对浙江省考生的录取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及备案为准。

  第十五条 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高考管理规定或有舞弊行为者,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84566064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zj.jlj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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