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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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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fe.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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