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品设计、朝鲜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在珲春校区办学的旅游英语(专科)专业、商务日语(专科)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科学技术学院的产品设计、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通信工程专业招收朝鲜族考生或朝鲜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浙江省、上海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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