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本科专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理科按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且服从调剂,则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随机调剂到同类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校依据国家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在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我校依据专业面向招生省份不同(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采取不同招生省份认同使用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不同的方式。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明确规定须在省专业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校考合格成绩的,我校将遵照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无明确规定须在省专业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校考合格成绩的,我校将直接使用校考合格成绩。),或认同成绩的专业考试(河北省:认同使用河北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各省级招生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理科按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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