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表由省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在面试现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面试现场设立面试考核组和复议组。面试考核组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考生进行面试,当场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告知考生,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现场说明原因,并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由面试小组负责人签字。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监督复议组进行复议(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和面试人员组成),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面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
2.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工作由指定医院运用体检信息系统组织实施。体格检查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心理检测采取计算机软件测试与结构性心理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论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当日无法得出结论的检测项目,待结论确定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并由检查医生填入系统、签字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组织复议(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和体检医院组成)。体检工作结束后,经体检医院主检医师审核后,运用体检信息系统生成体检情况统计表,并打印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领导和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医院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体检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和体检报告送交省军区招生办。
政治考核、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统一汇总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军检公示。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印制《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签字盖章后交于省教育考试院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协助下,由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提前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投档时区分科类和性别。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从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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