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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2017-06-12
宿迁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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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代码:1598

  院校名称:宿迁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录取规则:

  一、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

  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方法与专业安排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

  2. 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 1个A或A+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3.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

  文科类、理科类为CC、4C1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六、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宿迁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宿迁学院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相应联建高校独立学院颁发。

  招生咨询方式: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电 话:0527-96889666

  传 真:0527-84202305

  E-mail:zb@sqc.edu.cn

  http:// www.sqc.edu.cn

  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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