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奖学金的设置
1、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校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
3、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校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第二十条 助学金的设置
1、勤工助学:学校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景德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将颁发景德镇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jdzu.jx.cn
3、手机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微信公众号:jyzs6008(景院招生)
5、邮箱:jcc_zjc6008@163.com
6、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8号
7、邮政编码:333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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