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专业
2018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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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 |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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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0108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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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580410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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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50103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20 |
|
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104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15 |
|
5 |
人物形象设计 |
650122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20 |
|
6 |
市场营销 |
630701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20 |
|
7 |
电子商务 |
630801 |
3年 |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
15 |
三、高职单招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5-11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即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现场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我校高职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8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
考生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我校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16日12时前。
2.审核办法:我校将对所有网报我校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姓名、身份证号等),报“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3.考生查询:已报考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16日14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现场签订《承诺书》、确认考场:考生于 3月17 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签订《承诺书》、确认考场。
5.现场确认:
(1)考生应提供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③.考生本人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及证明考生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核实《江西服装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五、考试
考题的命制及考试的组织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结合学院单独招生专业特点组织专家单独命题。考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语文、数学),二是技能测试。
考试科目:
(一)、语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3 月18 日上午8:30-10:00。
(二)、综合技能测试:主要对考生进行相关技能测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3月 18日上午10:20—11:50。
(三)、 数学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月18 日下午14:00-15:30。
考试纪律: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伪造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视为舞弊,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许带入;
3.所有考生务必上交移动设备和与考试无关的随身物品,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携带移动设备,无论何种原因,均以违纪处理。
4.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替考或者换卷。
5. 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6.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六、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系统进行。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保持适当的淘汰率。
(二)、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三)、录取安排
1.3月23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期6天。
2.3月28日前,确认录取名单,录取数据上传“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4日前,在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做到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在招生中出现违规现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字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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