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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实施方案
2018-03-05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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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已通过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

  (二)报名时间:3月5-11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通过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于3月17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专业修改: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资格审查后至3月17日12时前在学校单招网进行志愿专业修改,单招考试后不允许修改志愿专业。

  (五)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县(市、区)招办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六)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各类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由财务处负责收费)。

  六、考核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技能测试,总分39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合卷考试,每科满分120分,总分240分。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将语言能力、职业素养、逻辑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融为一体,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基本素养,总分150分(含20分选做题),考试时间90分钟。

  七、加分和免试政策

  (一)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二)免试政策

  1、技能测试科目免试。

  (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5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

  (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应计100分;

  (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分别按120分、100分、90分计入。

  2、免试录取。

  (1)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并直接录取;

  (2)报考教育部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考生,经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面试合格,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可免试并直接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三)加分和免试说明

  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校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依次为技能测试、数学、语文。

  2、如出现缺额专业,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纪律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单独招生期间开展考务督察,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各项考试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降低标准录取学生。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十、相关事宜

  (一)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三)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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