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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试行)
2018-11-09
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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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性质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类专业统考要求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内容,全面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类专业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个科目。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的观察能力及运用简单工具的表现能力,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总分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临摹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默写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2)写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3)小型便携式画架、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能力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完整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占10%

  造型与比例占4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二)色彩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临摹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默写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2)写生(静物)。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3)小型便携式画架、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4)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有良好的色彩感觉和明确的色调意识,整体色彩关系明确生动;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占10%

  色彩关系占40%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三)速写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依据考场提供的文字内容默写(单个人物动态或双人物动态的组合);

  (2)速写写生(单个人物动态或双人物动态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3)小型便携式画架、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为30分钟。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完整、比例正确、动态特征鲜明,表现手法肯定、流畅、生动;能够准确地画出命题所要求的动态特征,有较强的画面组织能力和深入表现能力。其中:

  构图占20%

  人物动态表现占30%

  造型与比例占30%

  表现技法占20%

  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音乐舞蹈类专业科目

  (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考试内容包括: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演奏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包括形体、柔韧性、原地转或原地翻身能力、行进转或行进翻身能力、跳跃能力和个人技巧能力)、即兴表演(包括创造力、主题动机、舞台调度、音乐与舞姿的契合度和舞蹈语汇的丰富性),满分共为150分。

  剧目片段展示:包括艺术风格、艺术表现力、动作规范性和节奏准确性,满分为150分。

  4.说明

  (1)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2)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唱法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流行演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3)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4)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第二部分音乐类音乐基础课

  I.音乐基础理论部分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的高低

  掌握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的特性及其作用。

  掌握乐音体系、音律、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概念。

  掌握了解音的四种性质。

  掌握音的分组法,能在指定的谱表中识别与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及位置。

  (二)音的长短

  掌握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掌握增长时值的几种方法。

  掌握音符的特殊划分:如二连音、三连音、五连音、九连音等。掌握自由延长记号、延音线与连音线的使用作用与意义。

  (三)节奏与节拍

  掌握节奏、节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整小节等概念。

  掌握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掌握切分音的概念与规范写法。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四)音程基础知识

  掌握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概念。

  掌握不同种类音程之间相互变化的规律及扩大与缩小音程的方法。

  掌握识别与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的方法。

  掌握音程转位的概念及单音程与复音程转位的一般规律。

  掌握等音程概念及构成等音程的方法。

  (五)和弦基础知识

  掌握三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三和弦的音程结构。

  掌握七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七和弦的音程结构。

  掌握转位和弦的概念及三和弦与七和弦转位的名称与特点。

  掌握原位与转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成的方法。

  掌握等和弦的概念及构成等和弦的方法。

  (六)调式基础知识

  掌握调式、调式音阶,音级名称与调式名称,调性与调式体系等概念。

  掌握大、小调式体系中调式音级的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级与不稳定音级)。

  掌握大调式与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

  掌握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

  掌握为大、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

  (七)调的关系

  掌握关系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大调的关系小调或小调的关系大调。

  掌握同主音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同主音大小调之间的关系。

  掌握大、小调式近关系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所有的近关系调。

  (八)调式中的音程

  掌握在自然大、小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及它们的音级标记。

  掌握稳定音程、不稳定音程、倾向与解决等概念。

  掌握自然音程与和声大、小调中的特性音程的调性识别方法。

  掌握不稳定音程的解决方法。

  (九)调式中的和弦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三和弦与七和弦,及它们的和弦标记。

  掌握正三和弦与副三和弦的概念。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基础之上,分析三和弦所属的调性。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基础之上,分析属七和弦与导七和弦所属的调性,并能在相应的调中将其解决。

  (十)调性分析

  掌握在大、小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调式音阶所属的调性。

  掌握大、小调式旋律(不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掌握五声调式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调性。

  掌握大、小调旋律的近关系转调(不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十一)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掌握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

  掌握断音演奏法、连音演奏法、保持音演奏法、滑音演奏法与琶音演奏法等演奏法记号。

  掌握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重复记号等省略记号。

  掌握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II.听音部分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程、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衡量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旋律音程听辨:八度以内的单音程。

  和声音程听辨:基本音级上的八度以内音程。

  和弦听辨:大、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增、减三和弦的原位和四种原位七和弦(密集排列形式)。

  节奏听辨:在常见节拍中的常见节奏形态。旋律听辨: 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可出现经过或辅助性变音。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

  四、题型与分值

  音乐类各相关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单项选择题(音乐理论部分——判断,听音部分——听辨),笔试,满分100分(音乐理论部分40分、听音部分60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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