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做好政策解读、来电来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的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6日-8月8日)0471-3261111.录取结束后0471-967188或0471-3261904.
现场咨询或举报地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楼西侧考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自治区不统一安排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质档案。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考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将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五)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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