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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3科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2014-12-16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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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教育部正式公布日前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 (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教育部基教二司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意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其中,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科,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5等,从高到低依次是,A、B、C、D、E。

  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其余科目则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意见》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北京

  将根据教育部时间要求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今天上午,教育部公布日前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对此,北京市教委表示,北京市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出台的系列重要配套政策,并将其作为深化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政策依据。

  市教委透露,北京市将按照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时间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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