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2017-03-31
教育部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 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 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

  第十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