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近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主要负责人就《治理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治理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发生了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刘延东副总理也多次批示要求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坚决遏制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治理。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预防与应对纳入安全专项督导工作。通过这些努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的频发,各地各校在提高防范意识、开展反欺凌专题教育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但是,我们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些单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2.问:请简要介绍《治理方案》制订的过程?
答:为加强《治理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教育部邀请校园安全、学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文件起草小组,于2016年12月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充分调研。对2016年发生学生欺凌事件较多的部分省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
二是座谈咨询。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专家和地方教育安全管理方面负责同志的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稿向部内有关司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在综合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治理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四是会议审定。经部党组审议后,《治理方案》提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对《治理方案》作了修改,并经中央综治办等十个部门会签。近期,根据十九大精神,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治理方案》。
3.问:《治理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治理方案》共5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治理内容及措施、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通过加强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三是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四是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三是治理内容及措施。包括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方面内容。重点对学生欺凌的预防措施、事件处置和申诉处理、学生欺凌不同情形的教育惩戒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部门及学校的职责分工。
五是工作要求。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部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总结、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问:《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是怎么界定的?
答: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5.问:怎样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答:《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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