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招委办〔2018〕14号
各市(州)、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省民族大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报考资格条件。2018年我省国家、地方和高校贫困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的学生。集体组织在省外办班但学籍保留在省内的考生,不具备贫困专项报考资格。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一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4月初,各地各校要重点做好高校贫困专项计划的网上报名申请工作。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办法,重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牧区学生,由考生自行上网申报。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采取进班宣讲等方式,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力争做到能报尽报,为农牧区考生争取更多进入重点大学深造的机会。招收高校专项的院校名单参见附件(2),各校具体报考流程及时间要求不完全一致,请各地各校组织考生,尽早登录所报考院校相关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阅清楚,每位考生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数量一般没有限制,由考生根据情况自定。二是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各地各校要做好符合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以及高校专项条件考生的志愿填报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为了更好服务考生,今年省招办将改进高校专项志愿填报方式,从纸质志愿改为电子志愿和实行网上填报。国家、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高校专项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方式(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请各地各校按照要求,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
三、加强审核和公开公示。要在前期全省高考报考资格复查工作基础上,对照相关报考条件,对相关考生贫困专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核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同时也要防止符合条件的考生漏报错报。要严格落实考生报考信息的公开公示要求,所有享受贫困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要进行逐级公示,公示时间安排为:学校公示3月22号至31日,考区公示4月2日至10日,市(州)公示4月12日至20日,省招办4月22日至4月30日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各市州要及时向省招办反馈汇报公示情况。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涉及信访问题的要及时妥善处置。对于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要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对违规违纪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考区招办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高级中学。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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