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西安市户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公民均应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及入户手续。
1.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的规定,属于本市九区城镇户口(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和西安市四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户县)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西安市及西安郊县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外省、外市(县)的学生是否迁移户口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不迁转户口的同学须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户口复印件,户口不迁入学校不会影响以后就业,所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后不能随意迁出。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进校后在雁塔校区报到的学生,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派出所陕西师范大学。进校后在长安校区报到的学生,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派出所陕西师范大学。
2.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3.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来校报到前一周,到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要注意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必须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使用),以便落户。户口迁移证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户口迁移证不得随意涂改,户口专用章要清晰。
4.办理报到手续时,迁移户口的同学需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及一张一寸照片交给辅导员老师;不迁移户口的同学只需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及一张身份证照,统一由辅导员老师转交公安处户籍室,经工作人员对户口进行分类、造册、复查、审核、简录后,方可领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经明德门派出所、郭杜派出所审批后录入西安市人口信息网,所需时间大约为6个月。
5.身份证一般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办理,学生可根据自己持有二代身份证的情况,选择是否办理新身份证。
联系电话:029-85310119(长安校区)
029-85308597(雁塔校区)
陕西师范大学公安处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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