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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12-24
作者: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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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无特殊类型批次的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并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下10分以内,学校将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3.录取专业安排。报考涉海专业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到涉海专业学习;报考外语专业类考生只能安排在外语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到其他专业学习。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了由招生工作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0532-66782733)。

  3.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纵容、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我校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公示的中学,两年内将取消其向我校推荐考生的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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