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审查及测试办法
1.确定测试资格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考生报名材料,根据考生特长和培养潜质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
2.测试方式与内容
涉海专业类和外语专业类测试方式均为面试。涉海专业类侧重于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专业类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同时,学校还将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责任担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测试时间和地点
学校拟定于2016年6月10-11日进行自主招生测试,测试地点在中国海洋大学。有关测试安排的具体事项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及所在中学。
4.公布测试结果
按照教育部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两倍的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研究确定各类测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批次。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并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根据相关说明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 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
3.录取专业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需参照我校在当地相应科类的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类别包含的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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