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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06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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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七条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 8987899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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