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学校领导干部本人或近亲属及来往密切的个人参与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考核奖惩、职称评聘、项目评审、奖助学金评定等活动时,领导干部要事先声明并主动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不得以委托、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其任职学校校办产业等国有资产;不得参与其任职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和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学校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合作、共建等项目,必须与领导干部近亲属及来往密切的个人发生利益关系或经济往来时,领导干部应主动回避;确因工作职责等特殊原因难以回避的,领导干部个人要主动说明、报告、备案,相关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组织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对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严肃问责。
7.完善学校章程。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全面完成学校章程修改制定工作。学校章程应载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执行程序,完善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使学校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8.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全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拟定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相关部门报备。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控制总量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9.创新用人机制。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学校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备。适当提高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事实验技术教学的教师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参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高校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由学校根据教师能力和业绩,自主组织评价、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颁发聘书。
10.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等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等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高校在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内自主决定校内收入分配,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11.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实施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本科专业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允许高校在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外自主设置专业,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向相关部门报备。
12.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创新二级学院管理体制,2016年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2016年6月底前,制定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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