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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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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

  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邮编: 250116

  学院网址: www.6789.com.cn

  招生办咨询电话:4000360211 (0531)88333333、88333366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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