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599
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 编:266100
E_mail:zsb@qchm.edu.cn
网 址:http:// www.qchm.edu.cn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四、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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