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0.2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35.37万册。学院教职工1090人,专任教师880人,其中正高职称34人、副高职称30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1人、具有硕士学位者36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7422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64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8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
第十条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有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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