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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1
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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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学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E-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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