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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安大学携手工程自主招生简章
2014-03-31
作者: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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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核办法

  1.审核,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2.考试,学校在2014年4月20日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考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长安大学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合格名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部公示。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 “携手工程”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传统顺序志愿和不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A位置报考;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教育部和各省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携手工程”录取方式对待。

  3.符合录取条件且按照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应在志愿提交后第一时间,将本人高考(微博)志愿和成绩单,通过传真029-82334099或邮箱1027789536@qq.com方式发送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4.自主选拔录取“携手工程”可按照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审查录取资格。

  5.考生可在本省2014年一批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且必须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以高考提交的专业志愿为准,以加分后的分专业成绩参照本省一本各专业录取线分配专业。

  6.分专业加分优惠办法:

  优惠加分值=(长安大学该省一本投档线 - 该省本科一批控制线)×0.8,

  分专业成绩= 高考成绩 + 优惠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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