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安大学携手工程自主招生简章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成立专门推荐小组,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推荐中学推荐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工作。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029-82334043。
九、其他说明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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