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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26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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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四系一部,共开设八个专业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1号(南区)西安市泾渭区(北教学区)学院网址:www.sntc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测试区域所属市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市(区)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ntcc.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233107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2900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请参照陕西省招办公布的计划和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至13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我院2016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的考试方式统一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

  (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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