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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3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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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专业语种限英语。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护理类(含助产专业)及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瑞正、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因工作性质特殊,口腔医学专业四肢有残疾和左利手(俗称“左撇子”)不予录取,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科类的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性质和学生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免费大专学历教育政策的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7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 编:723002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传 真:0916-2890000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jy.hzvtc.cn

  电子邮箱:hzvtc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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