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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2
西安财经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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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第十七条 对上海市、浙江省:按各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对上海市选考科目组内的专业调剂原则“各专业间的关系”按“编辑投档单位模板”中“专业清”设置参数执行。

  第十八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西安财经学院

  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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