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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2
西安财经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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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2. 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 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相关标准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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