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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04-04
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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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候选考生。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9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上海和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4.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上海和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学习。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我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可观、真实。如有以虚假、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内容,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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