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属于特殊行业,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C字表),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7(C字表)需戴眼镜矫正到1.0(C字表),附眼镜度数处方。
4.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5.不应有精神疾病、癫痫、痫样发作等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或者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6.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7.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8.不应有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其他类型病毒性肝炎。
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0.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11.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及肠道疾病等。
12.不应有泌尿系统或生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3.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外科手术史等。
14.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5.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6.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7.不应有眩晕病史、影响功能的耳部疾病及严重的听力损失;
1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及嗅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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