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增加退役军人等8类优先录取考生
2006年高考政策十大变化全解读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今年,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增加的实际上是对高考移民的限制,考生户籍办理下来了,但还要达到一定的年限才有资格参加户籍迁移地的高考,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
要点1 品德考核取消“有违法犯罪行为”
规定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中删除了去年仍保留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说法。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仍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了“有违法犯罪行为”一条,并不是说,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思想品德范畴,而是在其他地方有具体表述,这么调整是避免重复。在考生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中,“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要点2 地方招办可为被拖考生调档
规定要求,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生源所在省份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这些高校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而在去年的高考招生工作的规定中,教育部表示,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要点3 国际奥赛获奖者加20分投档
教育部表示,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最多可加20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尚未有这样的加分规定。另外去年规定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取消。
规定要求,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最多也可在高考中加20分。这个加分条件也是去年的规定所没有的。
要点4 增加8类优先录取考生
教育部在规定中界定了8类优先录取的考生,这些优先录取的考生类型为今年新增内容。这8类考生分别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另外,教育部仍延续了去年的一个优先录取规定说,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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